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如何缴纳契税
问:个人用拆迁补偿购置新房如何缴纳契税?
答:《契税法》第七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:
(1)因土地、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、征用,重新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;
(2)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,重新承受住房权属。
各省分别对上述减免税作出了规定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
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第七条规定情形的,按以下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:
(一)因土地、房屋被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、征用,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我区重新购置土地、房屋的,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,超出部分征收契税;在区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、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,缴纳差价的,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。
(二)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,重新承受住房权属,免征契税。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。
支付宝转账赞助
支付宝扫一扫赞助
微信转账赞助
微信扫一扫赞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