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货盘亏增值税能抵扣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,“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(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,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;
(三)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包括固定资产)、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。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,“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(二)项所称非正常损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的损失。”
因此,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分析具体原因,属于规定的非常损失,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对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。
一般纳税人应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附表二16栏“非正常损失”中填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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